二氧化碳属不属于危化品
二氧化碳(CO₂)在特定条件下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其是否被列为“危化品”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具体使用形态来判断。
根据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二氧化碳(UN1013)被明确列入,属于第2.2类不燃气体,主要因其在压缩或液化状态下具有物理危险性。例如,高压二氧化碳钢瓶在受热或撞击时可能发生爆炸,存在压力容器安全风险。此外,高浓度二氧化碳具有窒息性,可在密闭空间中取代氧气,导致人员缺氧甚至窒息死亡,因此被认定为具有健康危害性的气体。
需要注意的是,常温常压下的二氧化碳气体(如大气中约0.04%的CO₂)不具直接危险性,不被视为危化品。但工业上常用的液态或压缩二氧化碳(如用于焊接、制冷、灭火器、食品加工等)则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其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需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配备安全设施,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
此外,在国际上,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二氧化碳也被分类为加压气体,具有窒息风险,需标注相应警示标签。
综上所述,二氧化碳在压缩或液化状态下属于危险化学品,主要因其物理压力风险和窒息性危害。日常环境中的气态二氧化碳则不属于危化品管理范围。实际管理中应根据其状态、用途和浓度进行分类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