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是二类几项危化品
二氧化碳(CO₂)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属于第二类第2项——不燃气体。
具体分类如下:
- 类别:第二类危险化学品——气体
- 项别:第2项——不燃气体(即非易燃、非助燃气体,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具有窒息、加压或低温等危险性)
- UN编号:UN 1013(压缩二氧化碳)、UN 2187(固体二氧化碳,即干冰)
- CAS号:124-38-9
虽然二氧化碳本身无毒、不可燃,也不助燃,但其在高压或密闭环境中可能带来显著安全风险:
- 窒息危险:高浓度二氧化碳可置换空气中的氧气,导致缺氧,引发头晕、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死亡。
- 加压风险:压缩液态二氧化碳储存在钢瓶中,若受热或操作不当,可能发生物理性爆炸。
- 低温危害:固态二氧化碳(干冰)温度极低(-78.5℃),直接接触可造成冻伤。
因此,二氧化碳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危化品管理规定,如:
- 储存在通风良好、远离热源的区域;
- 使用专用压力容器并定期检验;
- 操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
- 运输时需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
综上,二氧化碳属于第二类第2项不燃气体,虽不属于剧毒或易燃类高危品,但仍需按危化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