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化品分类中,2.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是指化学品与眼睛接触后,对眼睛造成的不可逆或可逆损伤。具体来说:
定义与范围
- 严重眼损伤:指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天内并不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的视觉物理衰退。这种损伤可能包括角膜穿孔、晶状体严重混浊等情况,会严重影响视力,甚至导致失明。
- 眼刺激:指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天内完全可逆的变化。例如常见的眼睛发红、流泪、疼痛等症状,在停止接触化学品并经过适当处理后,眼部状况会逐渐恢复正常。
分类标准
- 类别1:严重眼损伤。当3只试验动物中至少1只动物影响到角膜、虹膜或结膜,且预计这种效应不可逆或在正常21天观察期内没有完全恢复;或者当3只试验动物中至少2只有如下阳性反应:角膜浑浊度平均分≥3和/或虹膜炎平均分>1.5时,该物质应当判定为严重眼损伤。
- 类别2:眼刺激。根据刺激程度轻重,如发红、流泪、疼痛等症状的明显程度,以及恢复时间长短等指标,可进一步细分为类别2A(眼睛刺激)和类别2B(轻度眼睛刺激)。例如,3只试验动物中至少2只动物产生如下阳性反应:角膜浑浊度≥1和/或虹膜炎≥1,和/或结膜充血≥2,和/或结膜水肿>2,并且在正常21天观察期内完全恢复,可判定为类别2A。若以上所列效应在7天观察期内完全恢复,则可判定为类别2B。
判定方法
- 动物实验:通常采用《OECD测试准则: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OECD-TG405)规定的测试方法或其他等效试验方法,通过观察化学品对动物眼睛产生的反应,记录如角膜损伤程度、结膜充血情况、恢复时间等数据来进行分类判定。
- 替代试验:对于某些类型的化学品,可采用替代试验来确定其眼损伤/眼刺激性。这些替代试验能为分类提供准确的结果,并且施行起来既方便,成本又低。
- 数据评估:在判定过程中,需要评估所获得信息的质量和适当性,以判定其可靠性和充分性。应将所有观察结果及各种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单独的积分值不能作为受试样品的刺激性质的最后评判。
安全措施
- 个人防护:在使用可能造成眼损伤/眼刺激的化学品时,应佩戴专业防化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以防止化学品溅入眼睛。
- 应急处理:一旦化学品溅入眼睛,应立即使用洗眼器冲洗15分钟以上,并及时就医。
- 标签与警示:在化学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相关警示信息,如危害类别、警示词、象形图等,以引导使用者正确操作,采取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