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分类:2.9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date
来源:网络
date
2025-06-20
see
3 浏览

在危化品分类中,2.9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指反复接触物质或混合物后,对特定靶器官系统产生非致死性的毒性作用,包括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迟发的显著健康影响。具体解释如下:

定义与范围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指化学品对特定器官或系统产生的毒性作用,区别于一般毒性。
  • 反复接触:指长期或多次接触化学品,而非单次接触。
  • 健康影响: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或不可逆、即时或迟发的功能损害。

分类标准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及相关国家标准,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分为以下两类:

  • 类别1
  • 类别2

判定依据的详细说明

  • 人体数据:是这一危险类别的主要证据来源。如果已有经过充分证实的人类数据表明特异性靶器官毒性效应可以可靠地归因于反复接触或长期接触物质,那么可对该物质进行分类。无论可能的剂量如何,阳性人类数据要优先于动物数据。
  • 动物数据:在没有充分的人类数据时,动物实验数据是分类的重要依据。评估时需考虑接触期限、剂量/浓度以及观察到的效应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指导剂量/浓度值

安全措施

  • 替代与改进:优先选择低毒性、不易挥发的替代品,减少对特定靶器官的损害。
  • 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规范,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 个人防护:在接触化学品时,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口罩等,减少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的接触。
  • 健康监测: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早发现并处理可能的靶器官损害。
  • 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化学品排放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和工厂的监管,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最新资讯
Copyright © 201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 管帮手(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凤凰园15号楼 · 沪ICP备2022031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