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分类:2.6致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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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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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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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化品分类中,2.6致癌性指能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病率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以下从分类标准、标签要素、判定逻辑和混合物分类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分类标准

  • 类别1A:已知对人类有致癌可能,主要根据人类现有数据进行分类,这些证据可能源自人体实验得到的关于化学物暴露和癌症产生的因果关系。
  • 类别1B:假定对人类有致癌可能,主要根据动物现有数据进行分类,证据来自动物实验,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动物致癌性。
  • 类别2:可疑的人类致癌物,根据人类和/或动物研究得到的证据进行划分,但前提是这些证据不能令人信服地将物质划分为第1A类或第1B类。证据可来自人类研究中有限的致癌性证据,也可来自动物研究中有限的致癌性证据。

标签要素

  •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
  • 信号词:对于致癌物类别1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致癌物类别2使用信号词“警告”。
  •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例如类别1A、1B的危险说明为“可能致癌(如果最终证明没有其他接触途径会产生这一危险,则说明接触途径)”,类别2的危险说明为“怀疑致癌(如果最终证明没有其他接触途径会产生这一危险,则说明接触途径)”。
  •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

判定逻辑

  • 判定一种物质的致癌性需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欧盟等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人类致癌物名单及其评价意见,流行病学研究的致癌性阳性结果,动物实验和/或其他适当的途径得出的致癌性阳性结果(包括定量的结构活性关系(QSAR)分析和/或从结构相似的物质外推得来(交叉参照)),以及物质的致癌潜力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从体内和体外生殖细胞和体细胞突变研究、体外细胞转化试验以及细胞间缝隙连接通讯(GJIC)检测而得出)。
  • 如果某一物质有多个致癌性评估文件,且各机构的致癌性分类结果不一样,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评估结论。如果评估报告发表的年份不同,原则上应优先采用最新的评估报告进行分类。如果最新评估报告的致癌性分类出现多种分类结果,则应当参考过去的评估报告,由相关领域专家做出判断,进行适当分类。若根据上述权威机构发布的致癌物名单,未能查到该物质的名称及其致癌性分类时,需要收集和掌握说明该物质致癌性的全部已有的信息,并咨询相关领域专家做出分类判定。

混合物分类方法

  • 已有混合物整体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应基于混合物成分的现有试验数据,以及划为致癌性成分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
  • 混合物整体数据不全时(架桥原则)
  • 已有混合物的所有成分数据或只有一些成分数据时:当至少一种成分已经划为第1类或第2类致变物,且其含量等于或高于相应临界值/浓度极限值时,混合物应划为致癌物。例如,混合物分类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中,第1A类致变物含量>0.1%,第1B类致变物含量>0.1%,第2类致变物含量≥1.0%(适用于固体和液体(质量百分比),以及气体(体积百分比))。如果第2类混合物中致癌成分浓度在0.1%到1%之间,需要编写SDS,标签视情况而定;如果第2类混合物中致癌成分浓度>1%,既需要SDS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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